编制目的

为提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许可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制了《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使用问答手册》,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人,在申办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编,主要包括企业许可业务申办过程中常见问题方面内容。

常见问题解答

2.1 忘记密码如何操作?

答:点忘记密码,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下一步,输入预留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去重置密码,预留手机号不知道或者需要更改,联系能源局派出机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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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为什么提示该手机号码已注册?

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企业账号。

2.3 联系人信息,法定代表人电话,通讯地址如何修改?

答: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企业联系人”即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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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营业执照地址如何修改?

答:1、未持证企业,登录系统进入首页,在“我的信息”里修改。如果企业当前有申办业务正在审核中,则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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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企业,不可以直接在”我的信息“栏目修改,需要申请“登记事项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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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总资产,净资产,企业性质等基本信息如何修改?

答: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我的信息”即可修改。如果企业当前有申办业务正在审核中,则无法修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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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所属行政区域,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等信息如何修改?

答:正确信息反馈给能源局派出机构,让派出机构反馈给工程师修改。

2.7 退回补正,为什么不能编辑上传资料?

答:补正需要在“我的待办”里进去,点“资料补齐”修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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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申请业务状态填报中,为什么不能编辑上传资料?

答:填报资料不是在“申请业务状态”填报中填报,而是在“业务许可申请”里进去,选择对应的业务模快进行填报。申请业务状态列表的数据仅供查看,不可编辑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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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注册或完善基本资料,为什么提示有必填项未填或填写有误、不允许携带特殊字符?

答:1、提示有必填项未填或填写有误,查看什么信息标红,标红的信息即为不合格信息,检查后再填报。

2、不允许携带特殊字符,通常是企业邮箱含有特殊英文,例如含有:and、delete、or、get、js、like等等。

2.10 为什么注册时提示该企业已注册?

答:提示已注册,说明该企业已经存在,有账号,点“忘记密码”去操作即可。

2.11 需要打印纸质版资料/申请表,在哪里可以下载导出?

答:在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批完成后,“申请业务状态”显示“制证完成”,点击后面的“更多”,里面有“申请资料导出”,若“申请业务状态”不是“制证完成”,需要等“制证完成”后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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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年检(年报,自查)在哪个接口做?

答:现已不需要做自查,具体咨询能源局派出机构。

2.13 资料填写错了,已经提交了,怎么撤回?

答:联系能源局派出机构撤回申请。

2.14 申请业务状态显示填报中,怎么删除?

答:没有删除功能,对许可申请业务没有影响。

2.15 申报类型注册的时候勾选错误如何更改?

答:在“我的信息”里勾选需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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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登录提示用户不存在怎么办?

答:如果有账号,并且输入的账号无误,点忘记密码去操作即可;如果无账号,请先注册账号。

2.17 许可业务提交后,派出机构审批需要多久?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网上办理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1)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如在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2)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补办许可证的,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完成。

2.18 登录系统后,如何修改密码?

答:点击右上角企业名称,点击修改密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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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选择不了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

答:点“业务办理终止申请”,把该业务终止掉,再重新申报业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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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业务办理终止申请已提交,为什么不能重新办理业务?

答:若“申请业务状态”为“补正”,请去“我的待办”提交补正业务,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意撤销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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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附件已修改上传,为什么提交后系统上显示的还是旧版附件?

答:系统提示附件上传成功后,要先保存,保存成功后方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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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我的待办里业务补正/解释性说明函/事中事后核查的业务,为什么过一段时间后无待办事项了?

答:企业信息补正:企业补正待办,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补正信息,否则自动终止申请。

解释说明函:解释说明函待办,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解释说明函,否则无法提交。

事中事后核查:派出机构发起核查,企业收到核查待办,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待办。企业收到核查补正待办,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补正待办。企业收到核查整改待办,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整改待办。

2.23 工作经历的时间如何显示至今?

答:选择今天的日期就会显示至今。

2.24 注册时,把公司名称注册成了法定代表人名称,如何更改?

答:先用法定代表人名称登录进系统,然后在“我的信息”里去修改。图片

2.25 注册时,隶属集团为什么显示无数据?

答:请先勾选企业类型。图片

发电类许可业务办理问答

3.1 为什么已取得运营机组提示没有满足条件的待取得机组?

答:需要A企业先办理“转让已运营的发电机组”给B企业,B企业才可以办理“取得运营机组”。

3.2 完善资料/人员变更申请时,为什么各类负责人的职称,专业等信息不能编辑?

答:“职称或岗位培训情况”填写需先勾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图片

3.3 机组信息里的机组验收情况的验收类型为什么不能更改?

答:“机组所在项目信息”里的“机组验收情况”类型修改后,“机组信息”里的“机组验收情况”会自动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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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登记事项变更,机组登记变更,为什么项目(电站)名称不能更改?

答:“许可证机组编号”更改后,该编号对应的“项目(电站)名称”就会自动更改。图片

3.5 为什么机组编号提示格式不正确?

答:机组编号的格式:#+数字,如:#1。

3.6 各类负责人已离职,如何在未入职新负责人的情况下删除已离职负责人?

答:必须先有新负责人,才可以替换已离职的负责人,在人员变更申请里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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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电业务的机组类型如何细分?

答:机组类型按大类分为“火电、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除外)、其他”。细分类型火电包括燃煤发电、燃气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燃油发电、煤矸石发电、其他火电;水电包括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除外)包括风电、光热发电、光伏发电、地热发电、海洋能发电、垃圾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他包括瓦斯发电、余温发电、余压发电、余气发电、其他发电。以垃圾发电为例,大类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除外)”,细分类型“垃圾发电”。

3.8 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以兼任吗?

答: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总装机容量50MW 及以下的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经营以下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允许兼任但不可一人兼任四项职务:经营总装机容量50MW 以上(不含50MW)的水电、火电、核电等业务的发电企业。

输电类许可业务办理问答

4.1 按照一般程序流程申请输电类许可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输电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企业最近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 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5)输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

同时申请人可以对下列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做出承诺:(通过承诺免于提交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核查;未承诺事项需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2)输电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审批或核准的规模一致)。

(3)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其他形式合法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供电类许可业务办理问答

5.1 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要求的“供电区域证明材料”指什么?

答:是指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出具划分意见或自行达成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5.2 一般供电公司按照告一般程序流程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供电类一般供电公司用)》(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供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4)企业最近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 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6)供电营业区域供电网络分布概况(供电网络分布图)。

(7)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同时申请人可以对下列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做出承诺:(通过承诺免于提交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核查;未承诺事项需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2)供电营业区域相关材料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3)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材料,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其他形式合法材料(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审批规模要求)。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按照一般程序流程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电力业务许可办理涉及证明材料的承诺书(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专用)》(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3)配电区域地理平面图。

(4)企业最近2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 年的,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配电营业区域配电网络分布概况(配电网络分布图)。

(7)设立的配电营业分支机构及相应的配电营业区域概况。

同时申请人可以对下列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做出承诺:(通过承诺免于提交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以备核查;未承诺事项需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为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申请的,提交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情况)。

(2)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文件(实际建设规模应符合核准或审批规模要求)。

(3)配电营业区域相关材料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

承装(修、试)类许可业务办理问答

6.1 申办许可业务时,录入人员存在重复,可以提交申请吗?

答:可以正常提交。申请人在填完所有资料后,提交申请时,系统会自动校验当前申请人填写的人员是否存在重复,如果存在重复,资料提交页面会弹出重复人员列表,该列表展示的就是重复人员明细,在列表中上传证明该人员隶属本企业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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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即可。

6.3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4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6.5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以及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人员,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电力企业等部门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6.6 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6.7 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料?

答:申请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申请承装类的,提供规定年限内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特定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如属于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内容、结论、时间、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信息);申请承修、承试类的,提供项目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和专用条款,需一并提供)。

6.8 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需提供几套申请材料?

答:同时申请承装、承修、承试三个许可类别的,提供一套材料即可。

6.9 提交纸质申请表时,需要提供人员照片吗?

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要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粘贴或打印于申请表对应位置,其他人员不需要。

6.10 人员占用怎么办?

答:联系占用单位在“人员变更申请”里做“人员离职申请”,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批通过后即可,或本单位在“人员变更申请”里做“人员入职申请”,能源局派出机构审批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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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一人多证无法办理人员入职申请怎么办?

答:一人多证,在“人员入职申请”提交了第一个人员类型的入职申请后,第二个人员类型的入职申请需要在第一个入职申请审批完成后方可提交。

6.12 提交业务时,为什么系统验证净资产和总资产比列未达到了15%,但实际已达到?

答:基本情况页的附件上传即可。图片

6.13 为什么登记事项变更无提交键?

答:在申请附件及明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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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提交资料时,为什么系统验证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工作年限不足3年,实际填写已满3年?

答:承修和承试的信息是从承装的信息自动代入的,但“从事电力设施XX管理工作的年限(年)”无法自动代入,需要手动输入,请去承修和承试里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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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为什么人员入职申请提交时提示未上传附件,实际已上传?

答:清除浏览器缓存即可。

6.16 如何查询人员?

答:登录进系统,点“承装(修、试)业务许可申请”里的“人员变更申请”,再点“人员离职申请”后的加号键,所在单位的人员信息便会显示。图片 图片

6.17 办理企业业务时,为什么没有上传人员社保证明的入口?

答:根据系统填报资料即可,若系统无此项信息填报入口,即此项信息不需要上报。

6.18 为什么我的许可里的许可证等级是正确的,许可证延续里的许可证等级错误?

答:点“业务办理终止申请”,把许可证延续业务终止掉后,重新再填报许可证延续即可。图片